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纸、废旧木材、旧家具和废弃的人造板,急需开发利用。建立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下面就一起随佰佰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0号(总第133号)公告批准了192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木材节约代用标准体系中的《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标准编号:GB/T22529—2008,实施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分类,回收和预分选,储存与运输,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及销售要求以及品质、用途和效果评价等。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产生者以及从事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加工利用、销售等管理、科研、设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和个人。
复用
对回收的废弃木质材料(多指模板、包装物、家具等)只进行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直接重复使用,不改变其原来的使用功能。
循环利用
对回收的废弃木质材料进行分类、分离和加工,进行再次或多次加工利用。
再生利用
利用废弃木质材料重新生产或制造成与原有废弃木质材料性质不同的产品。如将废弃木质材料液化。
能源利用
将废弃木质材料作为燃料使用。
预分选
将回收来的废弃木质材料按照品质或用途等进行初步分选。
分拣
废弃木质材料作为生产原料前需剔除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