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获得《特种设备制作容许证》的制作单位,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恪守以下规矩:
(一)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律、法规、规章和技能规范组织出产制作和经营活动;
(二)不得涂抹、编造、转让或许出卖《特种设备制作容许证》;
(三)不得逾越容许规划制作产品或逾越容许规划运用容许符号;
(四)不得不合法供给(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许产品铭牌;
(五)不得贴牌或被贴牌出产容许规划的产品;
(六)不得向用户隐秘有关状况或供给虚伪文件材料。
第二十五条获得制作容许证的制作单位,有用期满后需求持续从事制作作业时,应当在容许证有用期满6个月前,向担任受理的机关提出换证央求。换证时,依照技能规范规矩需求从头进行型式实验的,型式实验应当在提出换证央求前完毕。逾期未换证的,原容许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制作单位提出换证央求时,除供给第十四条规矩的材料外,还应当供给以下材料:
(一)制作容许有用期内制作产品的汇总表;
(二)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状况;
(三)原《特种设备制作容许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换证时,对原容许证有用期内的容许项目无相应产品制作成绩时,应当从头试制产品并进行型式实验,换证程序依照第三章有关规矩。
换证断定除包含第二章规矩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不是存在超出容许规划进行制作的做法;
(二)产品功用接受监督查验的状况;
(三)有关规律、法规、规章、技能规范、规范的实行状况;
(四)质量管理体系施行状况;
1.高合金钢
2.均匀含碳量0.01%
3.含铬量18%
4.含镍量8%
中、德规范资料商标对照表(钢板)
DN≤20
P设≤10.0MP高于上述压力应选用密封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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