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查、辅助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出具的医疗文书,其内容通常包括:
1.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等。
2.诊断名称:明确列出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
3.病情介绍:包括患者的主诉(即患者自述的症状或不适)、诊疗经过(医生对患者进行的检查、过程)、疗效(后的效果)以及目前状况等。
4.医生建议:针对患者的病情,提出后续措施、病休建议、康复建议等。
5.医生签名及日期:由主治医生亲笔签名并注明开具证明的日期。
6.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的专用章,以证明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医院开证明需要的材料:
1.病历:记录个人医疗历史的文件,包括就诊时间、症状、诊断、措施等。
2.诊断报告: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书面报告,确认个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受伤情况。
3.药单:医生开具的证明,证明个人需要服用某种或方案。
4.医疗发票:医院或诊所提供的收费凭证,证明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
5.医疗证明: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个人健康状况或疾病情况。
6.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扫描、MRI等医学影像资料,用于诊断和。
7.免疫接种证明:证明个人已经接受某种疫苗接种,预防某种疾病。
8.健康检查报告:定期健康检查后,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报告,证明个人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