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银行保函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内的银行做国内业务时大多采用的是从属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从属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外,怎样在索赔条款中设立条件更成为保函内容的重点。
正式书面委托银行开具保函时,经办人须送上有关标书或合同文件,并存入必要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好有关抵押手续,由担保行根据标书或合同中有关条款正式开具保函。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与合同关系不同
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综上所述,保函和信用证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对银行付款责任、适用范围、与合同关系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信用证比保函应用的更灵活些,持有方可以用来融资,并且从范围上看,信用证可以使用的领域更广,几乎涵盖整个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