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应申请人(通常是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通常是卖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的本质是一种银行信用,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表面一致性,而非货物本身。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具有降低风险、提供融资便利、保证交易独立性等优点。然而,其繁琐的手续、高昂的费用以及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