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国际贸易中为重要且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的保障,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信用证的风险:
1. 伪造单据风险
信用证交易中存在伪造单据的风险。出口商可能通过提交伪造单据来骗取货款,而银行在审单时只关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表面一致性,不对货物本身进行核查。因此,一旦单据被伪造且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将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2. 货物实质不符风险
买方收到的货物可能存在迟装、短装或质量低劣等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中,承运人对箱内货物的内容和质量不承担责任,增加了货物实质不符的风险。
3. 进口商不按合同开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不按照合同规定开证,或者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变更合同的目的。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
4. 伪造信用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进行诈骗。如果出口商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发现伪造的信用证,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5. 开证行信用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其效力取决于开证行的信用状况。如果开证行信用较差或存在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受益人无法及时地收汇。此外,开证行还可能受到进口国国家或政府管制的影响,如外汇管制等,从而阻碍货款的支付。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