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实施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现场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等。
人员
1、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专业的技术人员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2、理化检验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技术人员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条电弧焊 6 人、氩弧焊 4 人)
4、专职检验人员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
国际上称其为
“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
“危险性设备”
“特定危险设备”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伤害
二是造成他人伤害
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