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有哪些主管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关区的入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对入出境尸体、骸骨实施卫生检疫工作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查验、检疫处置、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等。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
尸体、骸骨出入境如何进行申报?
(一)入境申报。需经口岸入境的尸体、骸骨,入境前,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
4、入殓证明;
5、防腐证明;
6、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护照、通行证或者身份证等)。
国内运输:
- 首先,需要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 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暂时保存。
- 办理检疫封棺处理。
- 办理海关出入境手续。
-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手续。
- 遗体棺柩到达首都机场国际货运站后,办理清关手续。
- 后,遗体棺柩装车运往客户指定地点。
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家属需要按照正规格式书写遗体返乡申请书,并准备好死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逝者户籍所在地或遗体所在区域的区县以上民政局,以获得准予遗体外运的批准。
3. 选择合法运输单位:根据民政局的指导,选择有资质的遗体运输单位进行遗体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