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汇源大厦1106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济南济阳区工银行程担保价格,多年经验,价格平实

    2024-12-11 05:00:01 4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12484 次     店铺编号3522002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开买卖     杨宇    

    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