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表、自评报告、质量保证手册、技术文件、设备清单、人员名单、培训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围协议文件及资料、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员任命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