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1、自愿性: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平等地位上进行资金融通。
2、灵活性:民间借贷在合同约定方面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借贷条件,如利息、还款期限等。
3、利率较高:相较于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较高,以满足出借人的收益需求和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4、融资速度快:民间借贷通过市场机制快速融通资金,满足生产和生活对资金的需求。
5、信用程度较高:由于借贷双方通常较为熟悉,民间借贷的信用程度相对较高。
6、广泛性:民间借贷涉及的主体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仅有助于吸收社会闲置资金,还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7、门槛低:相较于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的门槛较低,便于更多人群获得贷款资金。
8、资金流通便利:民间借贷的资金流通较为便利,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私人借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思,即可认定生效,因借贷活动产生的抵押也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利率.私人借贷分为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民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个人借贷行为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原则.
私人借款的优势在于快速审批、灵活的条件和低的利率,可以满足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但是私人借款也有一定的风险,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注意风险,在借款之前要谨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