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不同种类的完税证明有不同的申请材料和有效期限。一般来说,申请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包括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完税证明申请表(包括申请事由、申请期间、申请种类等);
纳税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一般完税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特定用途完税证明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如果超过有效期限,需要重新申请。
银行存款证明主要就包括两类:一是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二是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大家根据自身需求去申请开具相应的存款证明即可。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在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时,只能证明申请前及以前的存款余额,而无法证明申请当日的存款余额的;还有,在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时,长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