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这里面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内容。个内容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主要是针对“葬”;第二个内容是“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是针对“殡”。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个内容的构成有个共同点:一项否定,一项肯定。肯定火葬,否定土葬;否定“丧葬陋俗”,肯定“文明节俭”。
首先火化要消耗能源,无论是油、电还是天然气。烧却一具遗体还是要消耗不少能源的(有不少火葬场为了节省能源提率而用铁钩子破坏遗体,那是严重有违人道的);而土葬虽然也消耗一些可再生的木材,但基本上是不消耗能源的。
其次火化过程中会产生不少二恶英,而为了减少二恶英对空气的污染,对废气的二次燃烧又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虽然也有像日本的株式会社东京博善那样用火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来发电那样的节能创新,但实际上火化热能所能够产生的电是远远比不上所耗费的能源的。当然在象征意义上那是非常了不起的!
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土葬的坟地如果不做硬化建设,那么几十年过去也就地上部分(封土坟头)什么也看不见,地下部分(遗体和棺材)也腐朽融化真的回归大地了。而火葬的墓地则大都做硬化建设,如果管理不善,将来很有可能会变成粗大垃圾(在日本已经存在这个问题了),既是对土地和建筑材料的浪费,也是对环境的视觉污染。所以说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土葬和火葬是各有优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