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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有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私人空放应急贷款

    2024-06-30 08:31:01 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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