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保函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担保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为受益人签发的具有担保机构电子签名的电子保函,可以保证电子保函的真实性、防伪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抵赖性,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存证备案,具有、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