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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新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专业编制,内容完整

    2024-11-26 08:56:01 29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竣工结算应按照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关税费。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法编制工程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等进行计算。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竣工结算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投资人和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索赔等事项,终计算和确定竣工项目工程价款的文件。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是发包方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吗,也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工程项目办理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竣工结算一般由承包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投资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或审计单位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审定成果文件应该由结算编制人(承包人)、结算审查投资人(投资人)、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签署。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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