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石家庄市

    联系:汪经理

    手机:

    Q Q:105154882

    如何认定无效石家庄房产抵押贷款

    2024-12-01 06:35:01 31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无效房产抵押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主债权无效的房屋抵押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房屋抵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不符合抵押条件、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房屋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房屋抵押无效,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08690 次     店铺编号1140159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开买卖     周能亮    

    1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