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用途
信用证用于国际贸易,主要用于国际买卖双方在进行贸易时的货款支付。信用证是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有效凭证,可以保证卖方收到付款,买方可以地收到货物。信用证还可以用于国际投资,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用证来获得资金和财产的保护。
信用证项目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信用证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