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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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单位名称)XXXX(营业执照号码XX)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账户名XXX,账号XXXX,截至X年X月X日X时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XXX(¥XX)。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公章
X年X月X日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收入证明
1、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需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 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