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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接运遗体遗体回国,专为您提供遗体运送服务

    2024-12-22 12:00:01 49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殡葬一条龙服务: 殡葬车租赁服务/布置告别厅/化妆入殓/遗体告别/火化入盒/骨灰入藏

    2、为先人临终开示、安置灵位,使初终之灵有所依归;

    3、场地规划并设置灵堂供亲友凭吊,家属提供逝者照片或底片做放大遗像制作

    4、根据家属需求与能力提供各项礼仪用品建议,提供追悼会整体布置摆设,并完成所有追悼会所需物品准备与人员配置,现场摆放花圈,悬挂挽联等;

    5、配合逝者宗教信仰,追悼会现场整体设计及追悼会程序与家属沟通协调,协助家属选定治丧期间相关用品及辅导相关事宜;

    火化遗体的,其骨灰盒寄存流程:

    1.确认骨灰来源:如异地火化,需出示火化收据或火化证明;如农村迁坟,需出示村或大队的证明。(可提供骨灰运输短途出租殡仪车,跨省骨灰返乡租用丧葬车,长途遗体返乡出租殡葬车,租用灵车,临终关怀等殡葬服务)

    2.检查确认骨灰盒内是否有骨灰。

    3.预约寄存骨灰盒位置。

    4.殡仪车租赁中心交款。

    5.发放骨灰寄存卡片、寄存证。

    6.骨灰盒存放至对应位置。

    7.骨灰续费如何办理?

    公安机关按照案件程序办理完毕后,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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