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南京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会展办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发挥载体作用、促进品牌落地、构建“首店+”功能体系等系列举措,吸引更多资源集聚,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升级。
申报奖励
(1)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引入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
(4)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纳入社零统计、符合条件的首店品牌,予以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