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
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像瞪羚一样,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发展态势。
申报认定条件
定量指标: 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 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近一年正增长;
(2)四年前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近四年从业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
需在我省境内注册,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 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奖励补贴:
1、引导企业加大创新
投入扩大省高新技术企亚培首资金规模,优先支持瞪玲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瞪羚企业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省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3、支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苏科”、“苏科保”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助推企业裂变式发展。充分发挥省创投协会、省天使投资联盟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投资为企业提供融资、整体战略协同、市场资源协同、发展风险预警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4、省地协同推动企业发展推动各市、县、高新区支持
瞪羚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优先推荐瞪羚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保障瞪羚企业发展空间,优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保障,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瞪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