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持⽅向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炭清洁⾼效利⽤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与创新、⼤数据、光电、半导体、
碳基新材料、特种⾦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航空、⽣物医
药与⼤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化项⽬,重点⽀持⾼新技术成果、⾼价值发明专利和
关键核⼼“卡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业领域⾼质量发展。
⽀持强度:项⽬单项资助额度⼀般为70--100万元,对相关产业领域发展具有重⼤推⼴⽰范作⽤的项⽬单项资助额度为
100--150万元。项⽬执⾏期为2-3年。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西省⾏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励以企业为
主体,⾼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明确、责权利清
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相关投⼊、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筹措能⼒,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
、重点⽀持⽅向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炭清洁⾼效利⽤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与创新、⼤数据、光电、半导体、
碳基新材料、特种⾦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航空、⽣物医
药与⼤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化项⽬,重点⽀持⾼新技术成果、⾼价值发明专利和
关键核⼼“卡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业领域⾼质量发展。
⽀持强度:项⽬单项资助额度⼀般为70--100万元,对相关产业领域发展具有重⼤推⼴⽰范作⽤的项⽬单项资助额度为
100--150万元。项⽬执⾏期为2-3年。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
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负责⼈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的学术⽔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所
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政机关⼯作⼈员不能作为项⽬负责⼈。
5.项⽬负责⼈⼀般应为1962年1⽉1⽇(含)以后出⽣。项⽬负责⼈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如为聘⽤⼈员,须
提供有效证明⽂件。项⽬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限项规则,同⼀年度内限申报1项省科技厅计划项⽬,如申报的计划
未能⽴项时,⽅可再次申报;已承担省科技厅2项计划项⽬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负责⼈
不得再申报。
6.项⽬负责⼈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申请。项⽬负责⼈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转化成果须在⼭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
8.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配套资⾦与申请经费的⽐例不低于3:1,并
出具资⾦配套承诺书和⾃筹能⼒相关材料。
9.牵头单位是⾼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配套资⾦与申请经费的⽐
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农业类项⽬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
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1.申报医卫类项⽬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牵头单位是⾼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
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9条。除此,需提供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签字。
三、其他条件
.同⼀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个项⽬组织推荐部门进⾏申报,同⼀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不得重复、多头申
报。
2.项⽬⽴项后,引导资⾦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承担单位⾃筹配套解决。
3.项⽬涉及伦理和⼈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