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房建资质三级升二级需要满足的条件需要企业有4000万以上的净资产、多年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和一定的工程业绩。另外,住建部226号文颁布,取消了资质升级的专业人员要求。但是,证明升级所需的工程业绩,仍然需要配套人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