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时所需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1、何为外商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企公司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
外商独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2-3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办理);
3、制作公司章程、董事、总经理任职书
4、提交工商资料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去工商局线下递交材料审核。
5、到外商部进行外商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6、工商局审批通过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备案刻制印章。
7、到税务局开通税务;
8、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