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到中国进行投资,当然不可避免的就会需要和中国这边的企业进行合作,其中一起成立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多人对于成立中外合资公司不是太清楚,需要什么条件,流程怎么样,怎么才能去办理注册,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外方企业:
(1)身份证明:先去企业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对企业资质的公证,之后到中国驻企业所在国家的大使馆办理公正翻译与以上公正文件的认证;
(2)资信证明:该企业所在国家金融机构(即: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2、外方个人:
(1)身份证明:若人在中国境内,只需要将其护照原件进行提供(签证日期内,且护照上有入境记录);若人在境外,则要护照在户籍所在国公证机构做公证,之 后在中国驻其户籍所在国大使馆翻译和认证;
在国内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只能以企业的身份证与外资合资成立公司,不能以个人的身份与他们成立合资公司。
3、中方企业:
(1)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2)资信证明: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存款证明。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2-3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办理);
3、制作公司章程、董事、总经理任职书
4、提交工商资料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去工商局线下递交材料审核。
5、到外商部进行外商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6、工商局审批通过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备案刻制印章。
7、到税务局开通税务;
8、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