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定义:
依指令之规定( Article 1.2 ),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 [ 机械 ] 。
[ 机械 ] 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或健康之 [ 保安零组件 ],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
2. 指令背景与指令范畴:
2.1指令背景: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
2.2指令范畴: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共有4章16条及9个附件, 适用于机构、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配件。法规里规定的基本健康及要求(EHSR)覆盖了整个机械工程领域是工业社会极其重要的方面。
3. 指令与电气系统:
如先前所提,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标准。有些适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 型标准(基本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
EN 292-1:机械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 292-2:机械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标准):处理一种情况或一种相关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情况(例如: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距离
EN 811:机械的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 机械—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必要条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要求
EN 982:油压系统之要求
EN 983:气压系统之要求
Pr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要求
EN 12415:小型车床之要求
EN 12417:综合加工机之要求
EN 12478:大型车床之要求
EN 12717:钻床之要求
4.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