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梯近些年来激增,但是中国电梯知识普及的不到位,人们对电梯的认知存在诸多误区。
常见误区
误区一:电梯出现故障等于电梯质量差
电梯梯经历100多年的发展,电梯的部件、结构和控制系统都已相当完善。因此,从整体而言,电梯是现代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中使用率较高、性较强的机电设备。电梯是机电一体化产品,零部件和保护装置众多,出现故障是客观的,关键在于日常维护保养和发现故障后及时维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维保不到位、粗暴使用是电梯故障的主要原因,只有各方各负其责才能有效减少或降低电梯故障的发生。
四、电梯拆除施工程序:
1、做好拆除的防护检查,调试好刹车,检查钢丝绳是否老化,关键部位的螺丝是否松动。
2、将轿厢提升到顶层,切断电流,做好附加滑车的保险。
3、施工人员站在轿厢顶上自上而下拆除正副道轨及各层厅门。(每拆除一层厅门都要封堵贴好告示标语,材料由甲方负责)
3.1、为保护电梯层门口的大理石装修,拆除层门时必须先将电梯层门门头及电梯层门拆除。
3.2、由两名施工人员在电梯井道内部,用切割机将层层门套与墙体之间的加强筋及连接钢筋割断。
3.3、井道内部的施工人员扶住门套,一名施工人员在层门门口处用电工刀将门套与大理石之门的胶割断。
3.3、井道内部施工人员将门套与地坎之间的电梯连拉螺丝拆除,将门套拆除,由门口运出保存。
3.4、电梯层门外施工人员用切割机将层门地坎与地面大理石之前重叠的地方割断,然后电梯拆除层门地坎。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品种、型号,不准继续生产、销售、安装。违者按伪劣产品查处。
六、电梯质量实行生产企业负责制。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实行由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制。使用单位订购电梯应同时签订电梯安装调试与维修合同(协议)。被电梯生产企业认可的安装、维修企业,对其安装、维修量向电梯生产企业负责。
凡未取得电梯生产企业认可的单位,不准承担该企业所产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工作。本规定颁发前在用电梯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参照本规定办理。
十、电梯改造、大修后,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承担改造、大修的单位负责保修12个月。
十一、电梯产品因改型或淘汰停止生产后,原电梯生产企业仍应继续提供在用电梯所需的维修用备品配件,或为用户提供代用件。
十二、电梯在运行中出现的严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进口电梯的安装和维修,由电梯引进单位参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