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新公司 3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 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三)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四) 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五)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49%。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别限制,直接参照公司法执行。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金融租赁公司: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3)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购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特征是定期支付租金是的支付方式。因此,租金计算是业务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关系到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分配。这是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是租赁合同成本核算,利润核算和财务处理的重要基础。有很多方法可以计算租金。选择和应用是否适当,直接影响企业的和房客的租金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