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汽车运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路(包括桥隧及配套专业)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科研、监理、工程概预算、试验检测、测量及技术管理,汽车检测试验、节能环保、维修改装保养、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技术管理及运输生产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条,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 作为作者公开出版公路、汽运工程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1部或以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公路、汽运工程专业论文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以上。
2. 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公路、汽运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2项省(区、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省(区、部)级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主持过1项科技项目或参与过2项盟市(厅、局)级科技项目,并获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获奖额定人员。
3. 在公路、汽运工程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了自治区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经省(区、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者。
4. 在公路、汽运工程专业的大中型企业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显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省(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者。
5. 参与制订过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自治区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并经省(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者。
6. 主持起草编制省(区、部)级公路、汽运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省(区、部)级公路、汽运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7. 参与完成国家部委和自治区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4项的公路、汽运工程的技术人员,且项目通过省(区、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8. 作为设计者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公路、汽运工程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 在公路工程技术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省(区、部)级以上表彰。
10. 在汽车运输生产与组织、运输管理、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改装生产等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技术人员,并获得省(区、部)级以上表彰者。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公路、汽运工程相关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以上。
2.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运输生产项目、交通运输领域科技项目,圆满完成任务获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3. 在公路、汽运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建设、养护运营、运输生产、检测试验、节能环保、维修改装、产品研发、管理等技术工作中有所创新,解决了某一项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4.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研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建设、养护运营、运输生产、检测试验、节能环保、维修改装、产品研发、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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