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
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玻
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编号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随机图片】
应用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之外车辆。
汽机车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帽、儿童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