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预包装烈酒的标签有何要求 1.进口的预包装烈酒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烈酒标准的要求,载明烈酒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烈酒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中文标签标识不规范。如“净含量”写成了“含量”、“生产日期”写成了“生产日”。 3.中文标签上除了产地、代理商和生产日期外,仅有“卡诺林”三个字解释产品名称,对于不懂英文的普通消费者来说,想尝尝它的滋味还真费神。? 4.标签申报时需准备的资料: 1.产地证 2.卫生证书或者自由销售证明 3.灌装日期证明 4.成分分析报告 5.装箱单 6. 7.外贸合同复印件 8.产品外包装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9.如果是蒸馏酒还需提供塑化剂检测报告 二、进口烈酒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进口的烈酒、烈酒添加剂以及烈酒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烈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酒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烈酒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进口烈酒在完成检验检疫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存储,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后方可调离、销售或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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