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含增项、升级、延续、变更)资质,不再提供下列8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
3.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6.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7.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住建部连续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对此,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前者是落实后者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此次调整的核心为后者。
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 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此项调整旨在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即对已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直接规定取消较为彻底。考虑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核心在资产、资金、人员,而获奖项不在此列,就容易理解了。
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