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2.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重型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10.0~52.0吨,一般用于货物较重的码头、钢铁等行业的户外作业。
集装箱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8.0~45.0吨,一般分为空箱堆高机、重箱堆高机和集装箱正面吊。应用于集装箱搬运,如集装箱堆场或港口码头作业。
侧面叉车
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承载能力 3.0~6.0吨。在不转弯的情况下,具有直接从侧面叉取货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来叉取长条型的货物,如木条、钢筋等。
电动叉车:
以电动机为动力,蓄电池为能源。承载能力 1.0~8.0吨,作业通道宽度一般为3.5~5.0米。由于没有污染、噪音小,因此广泛应用于室内操作和其它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工况,如医药、食品等行业。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电动叉车正在逐步取代内燃叉车。由于每组电池一般在工作约8小时后需要充电,因此对于多班制的工况需要配备备用电池。
叉车工作要求
1. 门架不得有变形和焊缝脱焊现象,内外门架的滚动间隙应调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滚轮转动应灵活,滚轮及轴应无裂纹、缺陷。轮槽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 两根起重链条张紧度应均匀,不得扭曲变形,端部联接牢靠,链条的节距不得超出原长度的4%,否则应更换链条。链轮转动应灵活。
3. 货叉架不得有严重变形,焊缝脱焊现象。货叉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缝开焊现象。货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定位应可靠,货叉挂钩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显缺陷,货叉与货叉架的配合间隙不应过大,且移动平顺。
4. 起升油缸与门架联接部位应牢靠,倾斜油缸与门架、车架的铰接应牢靠、灵活,配合间隙不得过大。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工作平稳。在额定载荷下,10min门架自沉量不大于20mm,倾角不大于0.5°。满载时起升速度不应低于标准值的一半。
5. 护顶架、挡货架须齐全有效。
6. 货叉上下严禁站人,不允许用单支货叉叉取高过载荷的货物。
7. 配备有叉车驾驶证的叉车司机,避免一台叉车多个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