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广告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需携带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本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
批准文件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应为合法的广告公司;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
登记管辖
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在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
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在广告载体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三面翻
是户外广告装置中较昂贵的一种。这种装置带有三面棱柱,广告画面内容使用喷绘、电脑写真或户外彩色即时贴等材质。适用于户内及户外环境,当这些棱柱转动时,可组成三副不同的广告画面。
射灯广告牌
在广告牌四周装有射灯或其他照明装备的广告牌,称为射灯广告牌。其特点是美观,晚上照明效果,并能清晰看到广告信息。
霓虹灯广告牌
由霓虹管弯曲成文字或图案,配上不同颜色的霓虹管制成,散发出缤纷的色彩。更可配合电子控制的闪动形式增加动感,夜间效果视觉冲击力强。
单立柱广告牌
广告牌置于特设的支撑柱上,以立柱式T型或P型为多,广告装置设立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等地方,面向密集的车流和人流。普通使用的尺寸为6米高X 18米阔,主要以射灯作照明装备。
大型灯箱
置于建筑物外墙、楼顶或裙楼等广告位置,白天是彩色广告牌,晚上亮灯则成为"内打灯"的灯箱广告。灯箱广告照明效果较佳,但维修却比射灯广告牌困难,且所用灯管较易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