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